京国税外[1995]00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依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地产税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继续减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1-11
摘要:现减税期已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京机构、场所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房产依照《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应纳税的税额减征30%的照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依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地产税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继续减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外[1995]005号                1995-01-1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平衡与国内企业及个人的房地产税税负水平,市局曾以京税外[1994]138号规定“对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京机构、场所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房产依照《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房产税,在1994年内继续给予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照顾。现减税期已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京机构、场所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房产依照《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应纳税的税额减征30%的照顾。

  今后,如有新的房产税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