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发[2009]180号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道路货物运输业核定营业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6-19
摘要:本办法适用于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备案税务登记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具体包括:各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承包车辆和挂靠车辆,个体货运车辆和非运输企业车辆,外省区在我区从事货物运输业的个体运营车辆。

  第十五条 本通知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部分,仍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发[2007]169号执行。

  附表:全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营业额核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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