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7]11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08
摘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税务机关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地要结合各自征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税务机关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地要结合各自征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执业环境。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支持,利于征管”的原则,认真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空间。地(市)县级税务机关要在征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工作,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切实解决行业管理断层、工作脱节问题。要加强国、地税之间,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之间的协调,依法积极引导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征管工作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工作质量。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征管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文件要求,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对违规执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可视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同时,要严禁强行指定税务代理,从中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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