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所[1997]48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消防部队所办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4-30
摘要: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64号)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1994]87号)规定执行,对消防部队所办企业可享受国家对军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消防部队所办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所[1997]48号           1997-4-3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消防部队在编企业名单(附后)发送给你局。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64号)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1994]87号)规定执行,对消防部队所办企业可享受国家对军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大连市消防部队在编企业名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