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征[2001]2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 县 (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0-10
摘要: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票样“(机外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机外票)适用于省内经营国际航空快件业务的企业使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 县 (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2001]27号      2001-10-10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地税发[2007]1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中发票票样自2007年06月28日起失效或废止。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票样“(机外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机外票)适用于省内经营国际航空快件业务的企业使用。

  二、”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机外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发票代码0920,由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

  ”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机外票)从2001年11月1日起启用。

  附件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0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