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2004-7-1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章振国 二〇〇四年七月一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现行有效的25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中7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如下: 1、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16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标准。 2、关于“在城区边缘规划区内征用土地征收市政设施配套费的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3〕14号 说明:按照省的规定执行。 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布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206号 说明:按照公安部规定执行,继续加强管理。 4、关于加强城区噪声管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13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5、关于接待外国人住宿旅店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5〕7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6、关于加强勤工俭学经济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99号 说明:按照《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执行。 7、关于对爆炸物品和挖砂采石作业的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74号 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8、批转市滇管会《关于加强滇池渔业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16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9、关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6〕90号 说明:被《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取代。 10、昆明市城镇拆除爆破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6〕121号 说明: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11、昆明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19号 说明:被《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取代。 12、昆明市治安联防工作细则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7〕1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13、关于加强城区噪声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8〕9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14、昆明市林业行政管理处罚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8〕170号 说明:按照省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15、关于对在原有用地上扩建增容的工程以及零星住宅建设收取市政配套费的补充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8〕203号 说明:按照省的规定执行。 16、昆明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8〕98号 说明: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17、昆明市眼镜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9〕8号 说明:按照云南省《眼镜行业技术服务管理规范》执行。 18、印发《滇池综合整治大纲》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9〕16号 说明:被《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2002年修订的《滇池保护条例》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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