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1]16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北输油管理局职工劳动合同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6-13
摘要:东北输油管理局所属的分布在我省境内及吉林、黑龙江两省部分地区的二级单位,均属于报帐制非独立核算单位。该局与各二级单位职工接触劳动合同均由局直接办理,并且接触劳动合同补偿金由东北输油管理局统一支付到个人并列入本部成本核算。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北输油管理局职工劳动合同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1]162号          2001-06-13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北输油管理局职工接触劳动合同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沈地税发[2001]11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东北输油管理局所属的分布在我省境内及吉林、黑龙江两省部分地区的二级单位,均属于报帐制非独立核算单位。该局与各二级单位职工接触劳动合同均由局直接办理,并且接触劳动合同补偿金由东北输油管理局统一支付到个人并列入本部成本核算。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接触劳动合同的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由支付补偿金的东北输油管理局负责一次性代扣代缴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所支付的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