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票函[1996]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0-10
摘要:省地税局于1996年7月18日以辽地税票[1996]166号文印发各地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支付保管、装卸、搬运的劳务费”的具体标准可按每人每月80-100元掌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

辽地税票函[1996]7号             1996-10-10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大连分局:

  省地税局于1996年7月18日以辽地税票[1996]166号文印发各地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支付保管、装卸、搬运的劳务费”的具体标准可按每人每月80-100元掌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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