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5]21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2-26
摘要:近接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山东广电网络系统的企业所得税由省公司汇总统一缴纳。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5]210号        2005-12-26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山东广电网络系统的企业所得税由省公司汇总统一缴纳。经研究,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总局有关汇总纳税的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纳税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对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下文明确调整之前,维持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不变。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应按现行规定,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12月2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