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6号--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0-15
摘要: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相关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6号--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6号            2013-10-15

  在企业IPO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对财务报告是否有重大影响,特别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可能导致企业扭亏为盈、占当期净利润比重大、满足业绩增长并符合融资需求、符合特定需求指标等情况时,更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执行切实到位的审计程序。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相关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如下提示:

  风险提示一:是否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注重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提示点:实务中首先应关注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应关注有关盈利预测是否经董事会批准。

  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

  风险提示二:是否采用正确的适用税率并充分披露

  关注重点: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提示点:实务中一般将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复作为依据,如未能取得且没有获得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如: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发布产业目录等,应按当期的税率计算确认。

  当管理层做出预期税率变动的判断时,注册会计师应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对企业管理层认定的预期税率是否是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进行的最佳估计做出职业判断,并关注税率变动是否在附注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风险提示三:其他关注重点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2.应认真检查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时的证据,如:政府文件、税务局的批复、企业预算及发布的公告等。必要时,还应查验公司会议纪要、主管部门的报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将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比对。

  3.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并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明显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

  4.充分核对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列报与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可能导致公司当期净利润扭亏为盈的情况时,要特别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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