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函[2006]38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公告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22
摘要:各市税务机关要按照《辽宁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在申报大厅、税务网站、公益广告栏或本地区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对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2006年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公告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6]383号           2006-12-22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49号)文件的要求,依据今年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专项检查情况,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于200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全省84家税务师事务所及511名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年检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2006年年度检查情况公告工作,根据《辽宁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管理办法》(辽国税发[2006]3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全省共有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84家,均参加年检。其中,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79家,限整改的2家,撤销注册3家。

  二、全省共有511名执业注册税务师参加年检,通过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488名,未通过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23名。

  三、各市税务机关要按照《辽宁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在申报大厅、税务网站、公益广告栏或本地区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对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2006年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四、各市税务机关可结合今年专项检查情况,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以及省国税、省地税局规定的业务范围,结合本地区征管工作需要,确定本地区范围内可做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五、各市税务机关对外发布公告时,一律由各市注册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口径后发布。

  六、实行行业公告管理是做好行业监管的有利措施,各市注册税务师行业主管都门应严格按照《辽宁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地区行业公告管理规定,定期向,社会发布涉及本地区内行业监管的内容。

  附件:辽宁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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