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3]74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09
摘要:核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12月18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3]749号       2003-12-09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3]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审核出口退税。2003年8月以后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通过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退税。

  二、核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12月18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按照《通知》附表填报,并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四、核对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每月3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目。

  附表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未通过统计明细表(略)

  附件二: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未通过统计明细表(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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