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7]24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30
摘要:各地要以计划统计部门按月、分品目统计的增值税收入为数据依据,以上年同期数据为比较基础,查找出异常变动品目,并及时分析这些品目异常变动的原因。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初,要对该年度累计收入中变动异常的品目进行分析。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240号        2007-08-3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28号)精神,为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和税收征管的效果,了解重点行业经营状况,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增值税收入增减变动情况,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析对象,统一分析口径

  (一)明确分析对象

  各地要以计划统计部门按月、分品目统计的增值税收入为数据依据,以上年同期数据为比较基础,查找出异常变动品目,并及时分析这些品目异常变动的原因。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初,要对该年度累计收入中变动异常的品目进行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变动异常的品目:

  1.收入负增长的品目;

  2.增长率低于10%的品目;

  3.增长率高于35%的品目;

  4.绝对增长额超过400万元的品目。

  (二)统一分析口径

  当月的收入分析,即上报的收入分析简报,是对上月报表所属期的增值税收入进行的分析,包括直接收入和免抵调库收入。例如,3月份上报的分析简报是分析2月份内纳税人申报并缴纳入库的收入和免抵调库收入,其相关经济数据所属期为1月份。

  二、深入调查,找准原因

  各地要深入调查,找准造成品目异常变动的原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经济因素

  1.产、销量变化,产成品价格变化因素。分析何种经济情况对产销量及价格产生了影响;通过将产、销量或价格与上年同期数据作比较,分析产销量及价格因素对销项税额的影响幅度。

  2.原材料库存量增减变动,原材料价格变动。分析何种经济因素对库存量和价格产生了影响;通过将库存量、价格与上年同期数据作比较,分析原材料库存量及价格变动对进项税额的影响幅度。

  (二)政策因素

  分析政策变动对税收的影响程度。

  (三)免抵调库因素

  分析品目免抵调库额的变动幅度。

  (四)其他因素

  1.预缴或缓缴税款、清缴欠税、查补税款。分析产生预缴、缓缴、清缴和补差的原因及数额。

  2.去年同期一次性收入变化因素导致基期收入偏高或偏低。分析一次性收入产生的原因,一次性收入的数额及对品目税收的影响幅度。

  3.统计口径。由于品目划分原因,可能导致本期与上期的不可比性,分析上期和本期相关税款分别划分到何种品目中,由此引起的不可比税额是多少。

  4.其他影响增值税收入的因素。在进行分析时,要详细列举相关数据,可引用重点税源企业数据说明问题。各地应将收集上来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整理与审核,保证分析过程和结论与增值税和其他税种收入变化情况相匹配。

  三、规范简报格式,统一报送方式

  各地要按收入分析简报的统一格式要求,以统一的文档方式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一)规范简报格式

  报告标题统一为“福建省XX市XX年XX月增值税收入分析简报”、“ 福建省XX市XX年1-XX月增值税累计收入分析简报”。如10月上报的分析简报,标题应为“福建省XX市XX年9月增值税收入分析简报”、“福建省XX市XX年1-9月增值税累计收入分析简报”。

  简报以A4纸、小三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编辑WORD电子文档。简报中数据在千万元以上的,均以“亿”为单位记录;数据在万至百万之间的,以“万”为单位记录;带小数点的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统一报送方式

  各地要以WORD电子文档方式将分析报告上传至“省局FTP服务器\流转税处\上传区\收入分析\XX年XX月”目录下。

  四、专人负责,按时上报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

  (一)专人负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保证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各设区市局要由税政部门主管科(处)长主抓,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07年8月底将指定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二)按时上报

  上月品目收入异常的地区,应于当月4日前(计统快报报送后2日内)完成并上报上月收入分析简报。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