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国税发[2007]6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12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在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的调整,应由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武国税发[2007]6号         2007-1-12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该办法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范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在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的调整,应由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

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税务中介机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的必备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定执业资质并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税务中介机构。

  (二)年检合格且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

  二、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的确认程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的税务中介机构,应分别向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备案登记。

  (二)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税务中介机构执业证复印件;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注册税务师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记录证明书(附件之一)一式三份;

  5.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申请备案报告(附件之二)一式三份。

  (三)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申请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的税务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并向社会公布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的税务中介机构名单。

  三、审核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的范围。

  (一)企业申请(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下列事项,须经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并出具审核鉴证报告: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短期投资的损失;

  2.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3.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除债务人已清算和有法院判决、裁决或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外);

  4.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5.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二)企业申请(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下列事项,可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并出具审核鉴证报告:

  1.金融企业的呆帐损失;

  2.按政策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3.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三)企业报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下列事项,可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并出具审核鉴证报告:

  1.企业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2.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

  3.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的;

  4.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

  5.企业提取坏帐、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呆帐损失的;

  6.金融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费税前扣除的;

  7.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

  8.邮政电信企业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支出税前扣除的;

  9.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因数额较大申请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0.定额计税工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

  11.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

  12.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

  1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

  14.企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税前扣除的;

  15.城乡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税前扣除的;

  16.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和比例的;

  17.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

  1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的;

  19.企业自愿委托审核的其他项目。

  四、审核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的内容及要求。

  (一)报损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报损存货损失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存货的计价方式、实物存在形式、实物损坏状态、存货投资或被投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报废有无相关证明、保险部门和过失人(责任人)赔偿情况、存货损失的原因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报损存货损失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存货原值、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的削价准备金、存货投资发生的增减值、接收存货的入账价值、保险部门和过失人(责任人)赔偿、残值或变价收入、清理费用、存货损失净值并详细说明。

  3.按以下标准审定存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已霉烂变质的;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

  (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

  (二)报损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报损固定资产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年限、实物存在形式及损坏状态、加速折旧是否核准、是否发生大修理或改良、固定资产投资或被投资情况、报废有无相关证明、保险部门和过失人(责任人)赔偿情况、固定资产损失原因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报损固定资产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固定资产原值、减值准备、折旧计提、大修理和改良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发生的增减值、接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保险部门赔偿、过失人(责任人)赔偿、残值或变价收入、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损失净值并详细说明。

  3.按以下标准审定固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

  (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

  (4)因固定资产本身原因,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三)报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报损坏帐损失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坏帐准备核算方式、形成坏帐的原因(投资、借款、贷款或其他往来)、相关损失证明、保险部门和过失人(责任人)赔偿情况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报损坏帐损失金额的计算。认真审核坏帐金额及其计提金额、保险部门和过失人(责任人)赔偿金额、坏帐损失净值并详细说明。

  3.按以下标准审定坏账损失: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四)报损投资损失的审核鉴证:

  1.报损投资损失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的书面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投资发生损失的书面文书、被投资方破产公告文件、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或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和停止交易的法律依据或其他证明文件、有关投资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报损投资损失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投资金额、清算剩余财产收回金额、实际投资损失金额并详细说明。

  3.按以下标准审定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或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一年及一年以上或已进行清算的;

  (五)报损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的审核鉴证:

  1.报损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企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报损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资产原值、资产评估价值、政府赔偿金额、资产评估实际损失金额并详细说明。固定资产损失的要认真核实已计提折旧金额及固定资产净值。

  3.按以下标准审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

  不属于政府摊派。

  (六)报损现金、银行存款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报损现金、银行存款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及说明、损失原因、相关损失证明、过失人(责任人)赔偿情况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报损现金、银行存款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现金及银行存款损失金额、过失人(责任人)赔偿金额、现金、银行存款损失净额并详细说明。

  (七)金融企业报损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金融企业报损呆帐损失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担保人及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况和投资情况(包括贷款和投资合同、发放贷款和投资凭证等相关材料)、呆帐准备核算方式、形成呆帐(债权或者股权)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结果、财产清算和清偿及分配情况、贷款人或投资人受偿及损失证明(政府、法院、公安、工商、企业主管部门、保险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金融企业报损呆帐损失金额的计算。认真审核呆帐金额及其计提金额、赔偿金额、呆帐损失净值并详细说明。

  (八)报损资产评估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报损资产评估损失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及资料、政府相关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 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损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报损资产评估损失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资产原值、资产评估价值、资产评估实际损失金额并详细说明。固定资产评估损失的要认真核实已计提折旧金额及固定资产净值。

  3.按以下标准审定资产评估确认的损失:

  国家统一组织的企业清产核资中发生的资产评估损失;

  企业按规定应纳税的各种类型改组中发生的资产评估损失;

  企业免税改组业务,对资产评估净增值或损失已进行纳税调整的。

  (九) 报损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的审核鉴证:

  1.报损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国务院批文、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或协议、支付款项凭据、已收回款项凭据。

  2.报损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借款金额、收回款项金额、损失金额并详细说明。

  (十)亏损企业及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鉴证:

  1.税前弥补亏损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本年度盈利情况、连续亏损年度及亏损情况、已弥补亏损情况、本年度弥补亏损数额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税前弥补亏损金额的计算。认真审核企业本年度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本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亏损金额并详细说明。

  (十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的审核鉴证:

  1.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名称、是否独立核算、经济效益情况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金额的计算。认真审核企业技术开发本年度列支及使用金额、技术开发费上年度列支及使用金额、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的金额、本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费来源中的财政拨款金额、上级主管部门拨款金额、技术开发费中工资列支金额、一次性测试及关键设备金额、报备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金额并详细说明。

  (十二)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企业广告费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销售(营业)情况、支付的广告费是否真实、取得的凭证是否合法、列支比例有无超出规定的标准、特殊行业提高广告费扣除的批文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广告费金额的计算。认真审核广告费支付金额及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并详细说明。

  (十三)实行工效挂钩税前扣除工资的审核鉴证:

  1.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相关属性。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工资总额核定情况、工资形式的确认、效益工资或“两个低于”工资的情况、工资结余使用情况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计算。认真审核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数、实际发放工资、税前扣除工资(含效益工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税前扣除工资并详细说明。

  (十四) 金融保险企业的办公搂、营业厅一次装修费或修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装修费或修理费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装修费或修理费支出情况说明(包括装修工程的合同或协议、工程竣工时间、款项支付时间、分项目工程决算金额明细、分项目工程用途等内容)、预决算报告及工程价款结算情况、支付凭证、 建筑装饰工程单位决算及相应的发票或提供修理劳务单位开具的修理发票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装修费或修理费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装修费或修理费实际支出金额、达到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金额、装修过程中购买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能单独使用的设备器具的金额、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办公搂、营业厅装修费或修理费金额、税前扣除装修费或修理费金额并详细说明。

  (十五) 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审核鉴证:

  1.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真实和合理、取得的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分支机构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具体分摊比例或额度、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金融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是否为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支付金额、成员企业计算扣除的基数、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由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进行纳税调整并补缴税款、成员企业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以及超过部分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并详细说明。

  (十六)邮政电信企业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仪器仪表和监控器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仪器仪表和监控器购置支出的基本情况(包括购置的仪器仪表和监控器名称、类型、数量、金额、款项支付时间等)、支付凭据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仪器仪表和监控器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购置支出仪器仪表和监控器的金额、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金额、分期摊销的金额并详细说明。

  (十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以下简称“三项所得”)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项目的审核鉴证:

  1.“三项所得”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重组改制情况和其相关协议、“三项所得”均匀计入年度应纳税所得是否符合政策、“三项所得”是否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以后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数据与《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管理台帐》的数据是否一致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三项所得”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的金额计算。认真审核“三项所得”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及占当年应纳税所得的比列并详细说明。

  (十八) 定额计税工资税前扣除工资的审核鉴证:

  1.定额计税工资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职工名册、工资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定额计税工资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职工人数、定额计税工资标准、应扣除金额、实际扣除金额并详细说明。

  (十九) 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审核鉴证:

  1.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固定资产的种类和数量、规定的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是否已实行加速折旧、是否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或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是否属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而计提折旧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固定资产原值金额、计提折旧金额、净值金额、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并详细说明。

  (二十) 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经费的基本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受赠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企业或单位与受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科研成果是否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或单位、资助款是否用于受赠单位的新产品或新技术或新工艺的开发、是否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实施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的项目计划和开具的资金收款证明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经费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经费金额并详细说明。

  (二十一)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业务招待费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业务招待费是否真实和合理、取得的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支出用途是否合理、业务招待费的规定比例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业务招待费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实际支付金额、按规定列支金额并详细说明。

  (二十二) 企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税前扣除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否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计提、计提的基数是否准确、上交的基金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取得合法凭证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计提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的基数、实际计提并上交的金额、按规定计提的金额并详细说明。

  (二十三)城乡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核鉴证:

  1.城乡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情况说明(包括修理工程的合同或协议、工程竣工时间、款项支付时间、分项目工程决算金额明细、分项目工程用途等内容)、预决算报告及工程价款结算情况、支付凭证、 建筑工程单位决算及相应的发票或提供修理劳务单位开具的修理发票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城乡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修理费实际支出金额、达到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金额、修理过程中购买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金额、税前扣除修理费金额并详细说明。

  (二十四) 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和比例的审核鉴证:

  1.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和比例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税前利润是否高于1000万元、不良资产比例是否低于20%、奖金扣除的最高比例是否超过税前利润的8%、税前扣除奖金的情况说明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金额的计算。认真核实计提奖金的基数、计提奖金的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列支奖金金额并详细说明。

  (二十五)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签证: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相关属性。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否有技改立项批复、税收抵免立项批复、设备名称和数量、新增所得税是否正确以及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金额的计算。认真审核企业本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金额、抵免金额及比例、留抵金额、新增所得税以及以前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金额、抵免金额及比例、留抵金额、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金额并详细说明。

  (二十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项目的审核鉴证: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的相关属性。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买情况、使用情况和性能说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以及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事项、被核实企业有无异议。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无形资产缩短年限后摊销金额的计算。认真审核报备加速折旧额或缩短年限摊销额并详细说明。

  五、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工作程序。

  (一)税务中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提供税前扣除项目审核鉴证的,应与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书;

  (二)税务中介机构根据受理审核业务的需要,可查询和收集被审核企业的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相关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备,同时应保守被审核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审核工作结束后,税务中介机构应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审核鉴证报告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的要求;审核鉴证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标题、被代理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涉税业务事项和内容、引用税收政策依据和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意见等;

  审核鉴证报告一式三份,被审核企业一份,由被审核企业转交税务机关一份,税务中介机构留存一份;

  (四)税务中介机构在审核过程发现被审核企业存在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重大和特殊事项的,应在审核报告中给予披露。

  重大和特殊事项是指:

  1.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

  2.被审核企业授意税务中介机构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被审核企业自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4.对税务中介机构在实施审核鉴证时与企业理解有差异的,在审核鉴证报告中应分别予以说明;

  5.税务中介机构认为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六、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审核鉴证报告的审查及处理。

  (一)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鉴证报告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并对鉴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涉税鉴证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对出具内容不实或提供虚假的审核鉴证报告的税务中介机构,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执业资格年检时不予通过,并取消其参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税务中介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定期公布取消资格的税务中介机构名单。

  (三)由于税务中介机构不履行职责或超越审核权限,出具的审核鉴证报告违反国家法律、税收法规,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被审核企业缴纳或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应按照税务中介机构与被审核企业的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税务中介机构与被审核企业发生涉税审核纠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

  (四)本办法由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注册税务师职能管理部门执业记录证明(式样)

  兹有  事务所自  年经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从事  业务。该所现有执业注册税务师  人,已全部签订了劳动协议,均为正式员工。该所在执业过程中未发生不良记录,也没有出现过重大过失。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附件二:

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申请备案报告(式样)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本公司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工作,并申明:遵守《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特此申请备案。

  本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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