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办函[2015]1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15
摘要:建筑业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具体到项目上,清理重点是以投融资模式建设的BT(或BOT)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15〕11号       2015-03-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顺应税制改革,加速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范围

  全市范围应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

  建筑业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具体到项目上,清理重点是以投融资模式建设的BT(或BOT)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

  房地产业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从事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业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从事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以及服务业中的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不动产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的纳税人。

  金融保险业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从事金融业和保险业的纳税人。

  二、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工程(包括BT或BOT)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澄清各项目应缴和欠缴的营业税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并申报纳税。对当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政府报告并协调资金,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财政、国税、住建、国土、交通、运管、水务、教育、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基本建设工程完税情况自查,按照《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网上备案等信息,并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按规定申报补缴税款。各级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级地税部门应当认真做好税法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加强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协调。要组织专门人员依法澄清营业税应缴和欠缴情况,文明执法,规范流程,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确保营业税应收尽收。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全力做好专项清理有关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组织协调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地要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专项清理工作任务。

  (三)把握时限,积极行动。各地要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步骤,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当期营业税当期入库,欠缴营业税2015年5月底前全部入库。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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