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税发[2009]337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纺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22
摘要: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纺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9]60号)文件转发你们,望贯彻实际执行。文件中所列纺织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税款所属期)给予免征照顾。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纺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通知

西地税发[2009]337号         2009-10-22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纺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9]60号)文件转发你们,望贯彻实际执行。文件中所列纺织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税款所属期)给予免征照顾。各单位应做好分管企业税款减免备案和统计工作,上述期限内分管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和减免税额在10月31日前报市局工商税管理处。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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