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申报期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申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4-01
摘要: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即:2014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申报期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申报的通知

全市各出口企业:

  2013年度申报期截止日将至,现根据省局文件将退免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期申报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即:2014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关于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2013年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在即日起至2014年4月18日前预申报反馈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正式申报的,企业应在2014年4月18日前,集中一个批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并提供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原件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除此之外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单证在申报期截止前进行正式申报。

  具体操作说明 :

  (一)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

  出口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模块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数据。

  (二)生成无电子信息申报数据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免抵退税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模块生成《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电子数据并报送税务机关;如发现录入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处理-撤销信息申报数据”撤销已生成的申报数据。

  外贸企业通过“申报系统-退税正式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模块生成《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电子数据并报送税务机关;如发现录入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申报系统-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明细数据查询-出口信息情况申报数据-撤销信息申报数据”撤销已生成的无电子信息申报数据。

  (三)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预审

  主管税务机关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数据进行预审并生成反馈信息。

  (四)出口无电子信息反馈处理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读入出口无电子信息反馈;通过“申报系统-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进行反馈处理;通过“申报系统-反馈信息处理-预审反馈信息查询-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查询”查询相关疑点。

  外贸企业通过“申报系统-预审反馈处理-退免税预审信息读入”读入出口无电子信息反馈;通过“申报系统-预审反馈处理-退免税预审信息处理”进行反馈处理并查询疑点。

  (五)无电子信息正式申报

  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疑点进行相应处理相关,撤销信息申报数据,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模块进行调整,随出口退(免)税凭证和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免抵退税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模块重新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通过“申报系统-免抵退税申报-打印其他申报表”打印《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外贸企业通过“申报系统-退税正式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模块重新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通过“申报系统-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其他申报表”打印《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六)出口无电子信息的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及反馈。

  (七)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的正式反馈处理

  具体步骤参照(四)项出口无电子信息反馈处理。

  三、关于外贸企业已发函未回函的单证申报

  关于2013年度出口的已发函未回函的单证,外贸企业需在4月18日前收齐纸质单证集中批次进行正式申报(比照单证齐全、信息齐全进行正式申报),待回函确认无误后再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四、关于出口货物劳务使用免税政策的申报

  2013年度出口货物劳务使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仍按老办法于5月分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在VPDN申报端的“免税明细(新)”功能进行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

  五、关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013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在2014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受托方须在2014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委托方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六、关于进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

  企业应在2014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2013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鉴于核销业务必须在当月免抵退税申报后方可受理,所以有开展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2014年3月所属期免抵退需提前申报。

  核销申报程序:

  年度核销由生产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发起,经过“录入、申报、打印、反馈、调整、再申报”等环节的循环,直到最终确认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

  【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应在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前将上一年度加工贸易出口业务免抵退税申报完毕。即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先收齐2013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单证并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且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已核销手(账)册项下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具体操作说明:

  (一)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进料加工核销手册数据。

  (二)生成进料加工业务数据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打印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进行打印。

  (四)向税务机关申报核销

  生产企业持加盖公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核销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五)核销申报数据读入

  税务机关读入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六)核销申报数据审核

  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根据海关传递的加工贸易信息自动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七)核销申报数据反馈

  税务机关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并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一式两份,签章后返还给生产企业。

  【注意事项】以上反馈信息不能存放在桌面文件夹,应在磁盘根目录下(如C:\),否则反馈数据企业无法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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