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发[2008]17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8-26
摘要:建立自助查询。在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发票自助查询系统。查询系统应适当放宽权限,查询范围要涵盖全市(县)发售的所有普通发票,实现普通发票同城通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8]174号      2008-08-26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用票核定。核定纳税人用票要宽严适度,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对不同经营规模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控票方式。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当放宽供票;对纳税信用B级以下的纳税人申请十万元及以上版面的发票,要认真调查核实其经营状况,合理控制发售数量。对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核定票种要与其纳税定额挂钩,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纳税定额划分不同档次,每一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种类、版面、数量的发票。各地要对照本文规定,对纳税人发票核定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有效控制发票供应版面和数量,清除发票流失隐患。

  二、建立自助查询。在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发票自助查询系统。查询系统应适当放宽权限,查询范围要涵盖全市(县)发售的所有普通发票,实现普通发票同城通查。查询系统设计要合理,操作要简便,只需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人税务登记证号,即可与发票票源库数据自动核对,便于受票人自助鉴别发票真伪。

  三、加强验旧管理。各地要切实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严防发票流失。对手工版普通发票应坚持“定期缴销、验旧购新”方式,实行首审责任制,发票审核人员必须落实审核责任,检查纳税人发票填开情况,对未填开的空白发票监督剪角作废,并在发票封面加盖个人审验章以示负责,切实防止纳税人弄虚作假,验销后继续填开使用空白发票。对使用电脑版发票或卷筒式发票的纳税人,各地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开票电子存根数据按月或按季进行验旧,验旧通过的,准予其领购或印制发票。凡未验旧的,暂时停供发票,并收缴在用的空白发票。对丢失被盗的普通发票,应及时列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丢失、被盗发票数据库,省局将通过网站对外公布,便于用户查询。

  四、规范衔头发票。各地要做好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工作,对财务会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未发现偷骗税和发票违法行为、纳税信用在B级以上、每年用量在10000份以上并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可参照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分行业、分经营规模,审批印制的数量和联次。纳税人使用自行开发的计算机开票软件的,应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使用。对使用未经审核的计算机开票软件或擅自改动统一开票软件的,不得准许印制企业衔头发票。对发票电子存根无法保证可靠存储5年以上、未按月或按季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的企业,不得准许印制或领购单联发票。省局将按照总局的要求于四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发票审批、发票代开、发票印制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安排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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