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4]4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2-09
摘要: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适用本通知。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及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4]45号        2004-02-09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4]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适用本通知。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及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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