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2013]4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1-07
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强业务培训,尽快使广大税务人员明确工作要求;要加快所得税人才队伍建设,在实践中不断锻炼和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大力培养所得税政策和管理的业务专家,组建专家团队,积极创造条件,发挥专家团队在后续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发[2013]44号         2013-11-0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围绕企业所得税管理 “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的总体要求,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着力构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动态化、可持续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协同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等工作,形成各税(费)种联动、部门间配合、内外协作的管理合力,有效提升地方税收整体管理质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强业务培训,尽快使广大税务人员明确工作要求;要加快所得税人才队伍建设,在实践中不断锻炼和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大力培养所得税政策和管理的业务专家,组建专家团队,积极创造条件,发挥专家团队在后续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将《办法》与规范执法、加强征管、优化服务、风险防控、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督查指导,将《办法》实施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逐级分解和落实管理责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扣重点事项和重点环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及时向省局反馈相关工作情况,确保后续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保障税收政策贯彻落实,不断提高管理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税务机关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立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主要利用台账管理、备案管理、专家团队管理、第三方信息运用和风险管理等方法,大力依托信息化手段,重点对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等,加强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的一种税源管理方式。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着力点应集中在企业备案或自行申报后、预缴申报后以及汇算清缴后的管理上,主要侧重汇算清缴后的管理。

  在备案或自行申报后,以实质性审核为重点,对备案或自行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实施后续管理。

  在预缴申报后,以税源实时监控为重点,对预缴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施后续管理,动态掌握本地区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源重要变化和趋势。

  在汇算清缴后,以风险识别应对为重点,结合内外部信息,设立主要纳税风险点,开展数据分析比对,采用纳税提醒、评估约谈、税务检查等差异化和递进式的方式,实施后续管理。

  第二章 管理对象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对象涵盖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重要事项和重点行业,包括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管理。

  第五条 跨年度事项是对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造成实际影响的事项。

  跨年度事项按内容分为:跨年度收入项目、跨年度扣除项目、亏损弥补项目、其他跨年度项目。

  (一)跨年度收入项目:递延性债务重组收入、跨境重组递延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政策性搬迁收入等。

  (二)跨年度扣除项目:跨年度结转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与资产有关的暂时性差异项目,主要包括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征税收入后续支出、资产折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适用特殊重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原因造成的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项目等。

  (三) 亏损弥补项目:亏损结转至五年内弥补、符合条件的合并(分立)亏损结转弥补、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清算所得弥补亏损、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等。

  (四)其他跨年度项目: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抵扣等。

  第六条 重大事项是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管理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的事项,以及对企业所得税影响重大的、复杂的交易事项。前者主要包括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后者包括企业重组、清算、股权转让、企业间关联交易、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集团企业合并纳税等事项。

  第七条 高风险事项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风险发生概率较高、易造成重大税款流失的事项,主要包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等。

  第八条 重点行业是企业所得税税种特征明显、税源较大、生产经营流程较复杂、管理难度较高的一些行业,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制造业、房地产开发业、建筑等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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