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注会协[2021]38号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21
摘要:省注协今年继续实行会费减收政策。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同意,2021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按本级应收会费额度的四分之一缴纳。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闽注会协[2021]38号        2021-04-2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五促一保一防一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工作,根据中注协《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部署,现就2021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2021年继续执行2020年会费标准,即合并计算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0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缴纳。

  二、代收代缴中注协会费

  中注协2021年减半收取本级会费。原收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10%,减半后实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5%,由省注协代收代缴。

  三、省注协本级会费

  省注协今年继续实行会费减收政策。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同意,2021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按本级应收会费额度的四分之一缴纳。

  四、会费缴交注意事项

  为切实减轻事务所会费负担,中注协返还了上年度缴纳的执业会员会费部分,该款项将在本年度会费中抵减,各事务所最终实际缴交会费金额(即汇款金额)详见附件。由于各事务所缴纳金额不一,为保证会费缴交工作有序高效完成,请各事务所上缴会费前认真核对,严格按照附件所列数据缴纳,切勿多缴或少缴!

  五、会费上缴方式

  1.请各事务所于2021年5月15日前,以转账形式将代收代缴中注协会费和省本级会费足额上缴省注协账户。

  2.汇款信息:

  用户名:福建省财政厅厅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省注协)

  账 号:117 050 152 200 017 346

  开户行:兴业银行鼓楼支行

  3.会费缴交过程如有问题,请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7013、87097017。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实缴会费通知单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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