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四[1998]20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增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7-0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就此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转复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增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青地税四[1998]20号                 1998-07-06

崂山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增资部分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的请示》(青崂地税政函字[1998]2号)收悉。由于你局所请示的问题政策性强,且涉及此类税收法规的界定解释权问题。因此,市局专题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就此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转复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市局书面报告,以便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07月0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