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支持养殖企业发展 对企业从事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十五、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十六、鼓励企业开发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七、鼓励企业使用环保设备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十八、鼓励企业引进外资 对非居民企业向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所取得的收入,符合税收协定中所规定的优惠条件的,及时给予减税或免税待遇。 三十九、鼓励非居民企业向境内投资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十、支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十一、促进国际援助 对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十二、鼓励单位安置残疾人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十三、支持文化经营性体制改革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或4%统一调整为3%。 四十五、全面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对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提高纺织服装、化工产品、家用电器等3770项产品的退税率,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轮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积极争取退税计划指标,及时办理退税手续,做到快审快退,当月申报,当月办结,尽快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按时完成出口退税任务。 四十六、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对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延期纳税和延期申报,缓解纳税人资金压力。 四十七、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 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咨询服务,帮助“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消除境内外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整体税负。 四十八、支持本省企业发展 运用税收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使用我省产品,扩大本地产品消费需求。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省产品。 四十九、鼓励社会各界自主创业 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五十、延长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从每月10日延长至15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五十一、优化纳税服务 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清理涉税资料,简化办税程序;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规范窗口设置,优化服务设施,提供优良办税环境;创新服务手段,完善网上办税功能,积极推行“同城办税”和纳税人自助服务系统。 五十二、保障纳税人权益 及时受理纳税人正当诉求,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复议诉讼赔偿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挥国税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应对,有所作为。要广泛宣传税收政策,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国税职能,让广大纳税人知晓税收政策。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把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税收服务,狠抓工作落实,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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