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15]3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6-12
摘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高校科研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平台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设计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科技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二)加强基础支撑。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开放和共享。积极推进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制订科技服务标准,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调查和备案工作,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运行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支持组建科技服务业社会组织,促进行业交流和自我管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等)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共性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省级科技计划每年围绕科技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凝练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培育科技服务业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给予配套补助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科技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五)拓展融资渠道。

  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积极扩大科技创新型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境外资本投入我省科技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加大对我省科技服务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地方通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

  (六)加强人才培养。

  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支持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设置,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积极扶持高层次科技服务业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科协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科技服务企业开展本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七)深化开放合作。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八)推动示范应用。

  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等载体支撑作用,开展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科技服务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惠民科技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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