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09]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05
摘要:各级要层层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汇算清缴工作小组,由税政部门牵头,合理调配征管、税政、稽查力量,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汇缴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9]5号        2009-01-05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汇算清缴,政策变化大,征管要求高,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次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明年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级要层层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汇算清缴工作小组,由税政部门牵头,合理调配征管、税政、稽查力量,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汇缴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基层地税机关汇缴中遇到的政策和征管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上级地税机关要着力加强对下级机关汇缴工作的督导,及时处理、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政策统一、程序规范、执法严谨,切实提高汇缴质量。明年,省局将把汇算清缴列入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各级也要将汇缴工作的组织和成效作为检验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针对企业所得税法变化大、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汇缴期间各级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过程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会计准则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首先,要组织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通过集中宣传、政务公开、12366服务热线、外部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帮助企业理解好政策、了解汇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其次,逐级组织开展对税务干部的企业所得税法培训,提高培训的广度和深度,确保从事征收、管理和稽查的税务干部熟练应用新税法,其他人员熟练掌握新税法。三是在汇缴申报期内,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实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咨询服务和专业指导。要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培训,达到税务干部能够严格执行新税法的各项规定、纳税人能够依法正确申报。

  三、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汇缴质量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宣传培训、申报审核、组织入库,以及汇缴结束后的纳税评估、汇缴检查和评价总结等后续管理工作,并针对今年汇缴特点,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汇缴质量。

  (一)进一步摸清企业所得税税源。税源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各级地税部门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注重对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和征管范围政策界限的把握,要通过汇算清缴,切实减少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税源流失。要加强对总分机构的税收征管,逐户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跨省总分机构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分支机构应分摊的税款,要认真进行审核,科学预测总机构生产经营情况及分摊所得税对我省的影响。

  (二)认真强化申报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面体现了新税法对各项政策的管理要求。因此,基层税务部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认真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并与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即时比对分析,对申报错误和疑点问题,应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补充申报,以确保数据的有效性。

  (三)全面加大税基核实力度。各地要通过汇算清缴,对2008年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盘点。认真落实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将应征税收入全部纳入企业所得税管理。针对税前扣除项目内容和标准的变化,要加大核实力度,确保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要加大会计与所得税差异项目的纳税调整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要建立相关的后续管理办法,健全台账,逐年跟踪管理。对2008年企业股权重组等改组改制行为,要以出让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组织统一清查和协查,加强管理。

  (四)切实加强优惠事项管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形式多样、内容复杂、条件具体。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对照政策,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的审核、把关,按照规定的审批和备案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要加强对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的审查,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条件的,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要将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作为汇缴检查的重点,防止由于审核和管理中情况不清、责任不明,给纳税人偷逃税造成可乘之机。

  (五)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各级地税机关要将汇缴成效体现到税收收入上来,着力加强对汇缴应补缴税款的组织入库工作,确保企业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税款。尤其是对预缴时适用税率低的企业,要通过汇缴核实好应纳税额,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四、认真总结分析,切实规范管理

  汇缴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采集规范、内容丰富的特点,对汇缴申报数据进行全面地分析、评估和比对,认真查找征管疑点和薄弱环节,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在一个或多个管理环节实现突破。省局将适时对各地的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各市局要在7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数据和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汇算清缴组织情况、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突出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具体报表和数据格式另行通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