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2009]14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8-16
摘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尽快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145号       2009-8-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6日

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3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努力,“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和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呈现出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他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逐步转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败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为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2006年8月以来,根据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自治区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整治涉税违法信息的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发票的案件,捣毁了一批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然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刷、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柳部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负责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机制,运用技术手段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渠道传播。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以及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审计局、工商局、法制办、综治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军分区政治部、柳州军分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四)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七)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

  (八)市法制办:参与发票管理的有关立法调研工作,对完善打击制售假发票、代开发票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建议。

  (九)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市检察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十一)柳州军分区政治部、后勤部:加强对柳州军分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处理。

  (十二)市综治办:指导全市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十三)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尽快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引向深入。要通过此活动,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督导,提高效率。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管理考核。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跟踪、协调、指导和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编写工作简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视情况及需要,派员深入各单位对贯彻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六、工作联系制度

  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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