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所[2001]2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得税预缴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6-12
摘要:鉴于公司财务核算具体情况,对电厂、电业局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暂按企业内部模拟利润的60%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省电力有限公司汇算清缴。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得税预缴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国税所[2001]21号       2001-06-12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政策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该公司应执行国税发[2001]13号文件。鉴于公司财务核算具体情况,对电厂、电业局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暂按企业内部模拟利润的60%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省电力有限公司汇算清缴。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6月1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