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地税发[2008]182号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3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水平,提高征管质量,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8]182号         2008-10-23

各分局、县(市)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水平,提高征管质量,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将《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尽快将上级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文斌任组长,办公室设在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各基层局要充分认识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以下简称“清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的局领导负总责,严格按照市局部署和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二、清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

  全市开征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

  (二)清查重点

  1.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区等区域;大型制造业企业、大型仓储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违法占地的企业;计税依据不清楚的企业;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实际占用面积明显超出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企业,以上重点清查企业各基层局至少上报一定数量(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1)的清查结果并填报附件2. 2.财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与国土部门信息比对不一致的企业,要求逐户查找原因并填报附件3. 3.截止2008年9月“金税三期”土地使用税申报税额差异预警中有土地登记但未申报或零申报的企业,要求逐户查找原因并填报附件4.

  三、清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清查内容

  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

  2.是否足额申报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

  3.是否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

  4.是否违规使用土地而未缴纳有关土地税收。

  (二)清查方法

  1.地籍数据资料完整地区的清查方法。市局将从国土部门提取三环以内(除开发区)已有的国有土地地籍档案和数据,分类后下发各基层局。各基层局应主动与本地区国土部门联系,取得三环以外本地区已有国有和集体土地的地籍档案和数据。市局将开发数据比对软件,各基层局可通过软件对国土部门的数据与“金税三期”财产信息登记中的数据进行比对,软件自动将比对成功和失败的数据分开后,各基层局可着重对比对失败的企业情况进行核实。

  2.地籍数据资料不完整地区和重点清查地区及企业的清查方法。对确定的重点清查地区和企业、地籍数据资料不完整的企业、占地面积等地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企业,要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手段进行实地测量,查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

  四、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10月)

  一是各基层局要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局清查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清查实施方案;二是要加强对清查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清查的目的、意义等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税法宣传,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四是要搞好外部沟通协调,积极与国土部门取得联系,研究制定取得土地相关信息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08年11月)

  一是纳税人对自身用地情况进行自查。如有违法占地等情况未告知税务机关的,应主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补填财产信息登记表;二是基层局自查。对本局财产信息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如发现有纳税人信息未录入或录入错误的,要及时补录或更正,确保财产信息登记库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阶段,比对和查找解决问题阶段(2008年12月)

  各基层局要充分利用市局下发的比对软件进行数据比对,在此期间发现的相关问题,如纳税人少报、漏报、瞒报占地面积等,各基层局要严肃对待,坚决将应征税款组织入库。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月)

  各基层局要充分利用清查成果,对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总量、构成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是利用清查中取得的第一手数据补充更新财产信息登记数据库;二是于2009年2月6日前将清查工作报告、附件2、3、4、5、6、7上报市局,上报路径为市局ftp://财行处/土地税清查工作/分局上报文件夹;三是认真总结本次清查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深入挖掘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为单税种征管工作再上台阶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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