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二[1999]19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05
摘要:对符合提取管理费条件的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其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审批事项,比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管理费审核审批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二[1998]279号)办理。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9]190号        1999-8-5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8号)转发给你们。对符合提取管理费条件的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其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审批事项,比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管理费审核审批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二[1998]279号)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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