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09
摘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3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陆续取消了73项行政审批事项,将23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保留了7项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现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3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陆续取消了73项行政审批事项,将23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保留了7项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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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3年3月以来取消或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统计(共73项)

  2.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共23项)

  3.保留的许可类审批事项(共7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9日

2013年3月以来取消或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统计(共73项)

2013年3月以来取消或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统计
序号 项目编码(若有编码,即为10号公告内事项) 项目名称 取消或下放 取消下放依据 备注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核准 取消 国发[2013]44号  
2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取消 国发[2013]44号 因交通运输业已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取消“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事项的相关业务已不存在。
3   可用于调和为汽、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的核准 取消 国发[2013]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下发后,将石脑油、溶剂油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再对可调和为汽、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采取审批下达计划的方式进行管理,取消“可用于调和为汽、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的核准”事项的相关业务也已不存在。
4 24055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下放 国发[2013]44号 由总局审批下放到省局审批。
5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取消 国发[2013]44号  
6   房地产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的核准 取消 国发[2014]5号  
7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下放 国发[2013]44号  
8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与24058第7子项“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跨境重组业务的核准”实质相同) 取消 国发[2014]5号  
9   境内个人办理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核准 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10   对于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对外支付项目的审核 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现有文件对此项目没有单独提出审核要求
11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取消 国发[2013]19号  
12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取消 国发[2013]19号  
13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 取消 国发[2013]44号  
14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取消 国发[2014]5号  
15 24010 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 取消 国发[2014]50号  
16 24011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取消 国发[2014]27号  
17 24012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 取消 国发〔2015〕11号  
18 24013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取消 国发〔2015〕11号  
19 24023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取消 国发〔2015〕11号  
20 24024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的审核 取消 国发〔2015〕11号  
21 24025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取消 国发〔2015〕11号  
22 24027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取消 国发〔2015〕11号  
23 24028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取消 国发〔2015〕11号  
24 24029 营改增后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审批 取消 国发〔2015〕11号  
25 24042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取消 国发[2014]50号  
26 24044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取消 国发[2014]50号  
27 24045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取消 国发[2014]50号  
28 24046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取消 国发〔2015〕11号  
29 24047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取消 国发〔2015〕11号  
30 24052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 取消 国发〔2015〕11号 总局未发文取消,依照现有文件执行
31 24053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取消 国发〔2015〕11号 跨境税源监管手段不足风险;享受股息免税不符合规定风险。
32 24054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 取消 国发〔2015〕11号 跨境税源监管手段不足风险;享受股息免税不符合规定风险。
33 24056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取消 国发[2014]50号  
34 24057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取消 国发[2014]50号  
35 24059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36 24060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37 24061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38 24062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39 24064 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40 24065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41 24066 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42 24067 企业享受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试点优惠政策的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43 24068 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44 24069 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45 24070 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46 24071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国发[2014]27号  
47 24072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48 24074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49 24075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50 24076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51 24077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52 24078 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53 24079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54 24080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55 24081 赣州市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备案核准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56 24082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57 24083 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 取消 国发[2014]50号  
58 24084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审核 取消 国务院59次常务会审议取消,待正式发文  
59 24086 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 取消 国发[2014]27号  
60 24034 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 取消 国发〔2015〕11号  
61 24008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取消 国发〔2015〕27号 24008子项
62 24009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取消 国发〔2015〕27号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税务子项
63 24030 5.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取消 国发〔2015〕27号  
6.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取消 国发〔2015〕27号  
7.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取消 国发〔2015〕27号  
8.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 取消 国发〔2015〕27号  
9.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核审批 取消 国发〔2015〕27号  
11.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 取消 国发〔2015〕27号  
64 24031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取消 国发〔2015〕27号  
65 24032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审核 取消 国发〔2015〕27号  
66 24036 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取消 国发〔2015〕27号  
67 24043 1.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 取消 国发〔2015〕27号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审批的子项
68 24048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取消 国发〔2015〕27号  
69 24051 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取消 国发〔2015〕27号  
70 24058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取消 国发〔2015〕27号  
71 24063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国发〔2015〕27号  
72 24073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国发〔2015〕27号  
73 24087 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 取消 国发〔2015〕27号  
提示:73项=总局2014年10号公告以内60项(带编码),公告以外13项(不带编码)
 
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共23项)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码
1 税务总局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 24008
2 税务总局 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 24014
3 税务总局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审批 24015
4 税务总局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24016
5 税务总局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审批 24017
6 税务总局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核准 24018
7 税务总局 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留抵税额审批 24019
8 税务总局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 24020
9 税务总局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 24021
10 税务总局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 24022
11 税务总局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核 24026
12 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的子项1“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子项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子项3“出口企业视同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子项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批”、子项10“逾期申报退(免)税批准”、子项12“生产企业出口的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免抵退税审核、审批”、子项13“免税卷烟核销”、子项14“出具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证明核准”、子项15“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免)税审批”、子项1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退税审批”、子项17“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退税审核”以及子项9“研发机构采构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核审批”中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审批” 24030
13 税务总局 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退车的退税审核 24033
14 税务总局 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退税审核 24035
15 税务总局 海南境外游客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认定、变更与终止的审批 24038
16 税务总局 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 24039
17 税务总局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24040
18 税务总局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24041
19 税务总局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审批”的子项2“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免税数量审批”、子项3“乙烯、芳烃生产企业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24043
20 税务总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24049
21 税务总局 预约定价期满后对需要续签的企业核准 24050
22 税务总局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24055
23 税务总局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24085
 
保留的许可类审批事项(共7项)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24001 税务总局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8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印制企业  
24002 税务总局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  
24003 税务总局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纳税人  
24004 税务总局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纳税人  
24005 税务总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纳税人  
24006 税务总局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纳税人  
24007 税务总局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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