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税发[2014]2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16
摘要:《纳税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税务系统抓好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是提升税务部门效率和形象的重要手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宁国税发[2014]211号      2014-09-16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精神,结合我区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纳税服务规范》10月1日顺利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纳税服务规范》的重要意义

  《纳税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税务系统抓好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是提升税务部门效率和形象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可有效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从实现税收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

  一是从制度上明确了纳税服务的业务体系。规范从9个方面明确了县级国税机关纳税服务业务的整体构架和工作范围,明确了各项业务的具体办理要求和执行标准,即县级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形成了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业务体系,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地区间和单位间业务规程不统一、服务要求不一致、服务水平差异大的问题。

  二是从制度上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整个规范都体现一种思想理念,就是要实现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减负提速、便捷高效、普遍满意,实现基层国税机关的统一、规范、文明、高效服务,同时要将前台优化服务与后台风险管理紧密衔接起来,同步防范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三是从制度上明晰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确立了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地位,即必须由纳税人承担报送资料真实性的法律责任,从而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和执法责任。主要体现在多数业务已经将办结前的调查核实环节取消,改为办结后的后续管理;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后只对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不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这使我们正在推行的征管改革有了逻辑起点。

  四是从制度上厘清了纳税服务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即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一律在办税服务厅受理,税源管理人员不直接面向纳税人处理依申请事项,为真正落实“一窗式”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定程度上为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实现变管户为管事,有利于使税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从事前的审批签字转为事后的事项调查、纳税评估和风险管理。

  五是从制度上为纳税人减负提速提供了重要保障。规范的出台,使一些省以下单位没有权限优化或者不愿意优化的流程和文书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一些基层无法压缩的环节和时限得到了有效的压缩,一些以前难以理顺的前后台业务衔接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从制度上促进了优化服务,减负提速。

  六是从机制上减少了基层税收管理环节以审代管的问题。基层国税机关少数人员在事前调查或签字审批时,往往会以调查权和审批权向纳税人寻租。而审批下放并取消事前调查后,办税服务厅遵循规范办理涉税事项只是履行职责而不再是行使权力,事前调查改为事后调查和管理,管理与办理具体业务相分离,以纳税评估和风险识别为主要方式,有利于缓解权力寻租问题,

  因此,落实规范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广大国税干部要转变思想理念,充分认识《纳税服务规范》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开展学习培训

  《纳税服务规范》电子版已通过FTP发到了各基层局和各部门,各级要组织全体人员对规范内容进行认真学习。9月18日-21日,区局举办《纳税服务规范》师资培训,各地要在9月22-30日前完成市、县(区)、分局(所)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培训。各地在集中培训时要注重内容学习与业务操作演练的结合,今后在日常培训中也要将《纳税服务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确保办税服务人员、税政、征管等每一位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操作各项具体业务。同时,要通过大厅电子显示屏、税企QQ群、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平台等方式,在9月30日前,向纳税人深入宣传《纳税服务规范》。

  三、分级抓好文件修订和完善

  区局制定印发《纳税服务规范》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谁发文、谁负责”为原则,对现行制度文件逐一进行清理,凡是与《纳税服务规范》不一致的,必须在2014年10月1日前宣布废止,或者以《纳税服务规范》为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今后,省及以下税务机关一般不再出台有关纳税服务规范方面的文件,若确需出台,一律要报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总局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凡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纳入基本规范,暂不具备全面推广的要纳入升级规范,不合要求和方向的要予以纠正。

  四、加强前后台业务衔接和国地税协作

  《纳税服务规范》对县级税务机关前台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在规范前台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前后台业务衔接,优化调整相关业务处理流程,注重后台处理对前台服务的支撑,保证业务流程通畅,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纳税服务规范》在国、地税局的整体推进;要以《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协作,对其中涉及国地税协作的内容,要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提升国地税协作的水平。

  各县、市(区)级国税机关要做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设施、办公设备、劳动保护等保障工作。

  五、分级进行绩效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情况的协同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局已将试运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市、县(区)级税务机关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转办业务各环节的跟踪督办和绩效记录,根据业务运转情况实施考核,促进《纳税服务规范》顺利试行、有效落地。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局纳税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组织领导,各级要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担负具体领导责任,统筹协调、一抓到底。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和分局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做细做实动员、培训、运行、宣传、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

  七、认真总结试运行经验

  试运行期间,各地要按照边试边改边完善的要求,密切关注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按月总结试运行问题、意见建议和成效,各市级局于每月5日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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