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2011-12-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纳税内容(申报表样式)予以公告。 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进行两税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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