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经典罗莱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21
摘要:同意对北京经典罗莱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跨区、县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名单见附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经典罗莱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2015-12-2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 本法规附件《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情况表》中的“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顺义区国家税务局”“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大兴区国家税务局”“通州区国家税务局”修改为“海淀区主管税务机关”“昌平区主管税务机关”“石景山区主管税务机关”“顺义区主管税务机关”“朝阳区主管税务机关”“大兴区主管税务机关”“通州区主管税务机关”。


  现就我市部分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1〕209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北京经典罗莱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跨区、县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名单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情况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