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8]1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1-10
摘要:《保险业专用发票》套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按自用发票管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每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印制计划。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使用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333XX。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11号        2008-01-10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是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在我省新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1月15日起,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在开展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时统一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

  二、《保险业专用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适用范围使用。

  三、《保险业专用发票》套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按自用发票管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每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印制计划。

  四、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使用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333XX。

  五、该保险公司开具发票软件应满足《关于自开微机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47号)相关规定。

  六、各市局要做好对该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发票管理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和监督发票的使用情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