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8]24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方式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20
摘要:湘国税函〔2008〕245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20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我省税收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省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系统的开发建设。目前已实现了 通过读卡器及电脑上网 及...

  二、通过电话报缴终端远程抄报税

  对具备固定电话线路的纳税人,可购置一台电话报缴终端,该电话报缴终端不仅具备语音通话功能,而且内置了两个读卡装置,能分别读取税控IC卡和银联卡,按照电话报缴终端上液晶显示屏的提示,还可完成用户卡数据的报送、申报缴税、票表比对及清零解锁操作。

  目前通过电话报缴终端方式进行远程抄报税应具备如下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

  解决途径

  具备电话报缴终端及电话线路,并向电信部门申请开通相关功能;

  纳税人向电信部门申请(可由艾博克公司代为受理)

  纳税人已签订电子缴税三方协议;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纳税人应在正常申报期内办理远程抄报税业务;

  超过申报期的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每次抄税时应按自然月方式抄税,并必须抄报“日交易数据”。

  税控厂商做好培训工作

  试用期内仅适用于个体双定户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申报业务相对复杂,安排在后续解决。

  三、特殊说明

  由于目前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一般纳税人户数不多,且其使用的申报表及票表比对要求有所不同,因此目前远程抄报税方式暂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准备在下一步开发中纳入。

  附件2:  

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操作流程

  一、首次使用前所需工作流程

  (一)开通电子申报缴税。其中,个体双定户纳税人只需与开户银行、税务机关签订电子申报缴税三方协议,无需付费;个体建帐户与小规模企业按照电子申报软件收费标准交费后使用(2008年7月1日前可享受优惠价格)。

  (二)购买远程报缴税设备。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远程报缴税方式,并购买相关远程报缴税设备。其中,税控IC卡读卡器的销售服务由税控厂商负责,电话报缴终端的销售服务由艾博克公司负责。选择电话报缴终端方式的纳税人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固定电话号码。

  (三)相关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安装服务及培训工作。其中,对存在多月未抄报税的纳税人,税控厂商应协助纳税人完成以前月份数据的抄报,再辅导纳税人进行正确的数据抄报(远程抄报税方式不支持跨月数据的抄报,要求每月按自然月抄报)。

  (四)使用读卡器及电脑上网方式实现远程抄报税的,纳税人还应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网上办税厅用户注册手续。

  二、正常使用流程

  (一)读卡器及电脑上网方式

  1.纳税人使用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上按“自然月方式”抄报税控开票数据(必须抄日交易数据)。

  2.纳税人打开湖南省国税局网站主页(http://www.hntax.gov.cn),进入网上办税厅并输入自己正确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3.进入“远程抄报税-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模块,在读卡器内插入用户卡,按提示报送数据。

  4.进入电子申报模块,按提示进行申报缴税。

  5.经票表比对后,系统回传监控数据至用户卡(清零解锁)。

  6.纳税人持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中回传监控数据。

  (二)电话报缴终端方式

  1.纳税人使用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上按“自然月方式”抄报税控开票数据(必须抄日交易数据)。

  2.纳税人将用户卡插入电话报缴终端,按提示进行远程抄报税及申报缴税。

  3.经票表比对后,系统回传监控数据至用户卡(清零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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