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自助注册开通网上办税系统功能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全面推广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在即,我省国税部门管征纳税人数量将大幅提高,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减轻基层办税服务厅负担,我省对网上办税系统注册开通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完成税务登记后,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福建国税网上办税系统“开通网上办税”,自助注册开通网上办税功能,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确认。 二、为保障纳税人权益,在办理开通网上办税功能时,要验证纳税人税务登记号码、法人代表证件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并强制要求设定登录密码,纳税人可以选择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短信验证码,因此建议由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亲自进行操作。 三、不再把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作为开通网上办税的前置条件,未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进行“零申报”(应补退税额为零或负数),如应补退税额为正数,仍须签订三方协议后才能受理申报业务。 四、如在系统功能升级(4月26日)之前,纳税人已经在网上进行开通网上办税预申请,但未到办税服务厅确认开通的,无法完成自助注册开通操作。如遇该情况,纳税人请携带纸质的注册表及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确认开通,或到办税服务厅删除原开通申请后,再重新完成自助注册开通。 五、如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拨打网上办税系统技术服务热线4009912366咨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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