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发[2001]6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基金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7-1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等5个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向下列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基金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1]65号        2001-7-1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等5个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向下列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1.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2.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3.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4.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5.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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