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9]214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2-04
摘要: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并提出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市局将根据总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市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操作规程。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9]214号               2009-12-04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权限为主管税务机关,即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二、《管理办法》中有关报告表、申请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发到各基层局,纳税人可以领取使用也可在市局官方网站上下载打印。

  三、每年年底,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税收协定执行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市局,并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

  四、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并提出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市局将根据总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市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操作规程。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