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10]7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4-08
摘要: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国税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分废止]

皖国税发[2010]78号               2010-04-08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本法规的附件1、附件2、附件3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结合我省发票管理实际,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各项工作。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现制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国税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票种,统一式样。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和设计式样,将现有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根据发票纸张的通用尺寸,合理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式样。

(二)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在票种设置和实施方案方面,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三)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三、基本内容

按照普通发票的填开方式将我省普通发票的种类,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两大类,由原有的39种压缩到16种。

(一)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其中:平推式发票分为4种规格: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卷式发票分4种规格:127mm×57mm、127mm×76mm、177mm×76mm、127mm×82mm,基本联次为一联。

(二)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设百元和千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 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三)保留的发票票种

总局保留的票种: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为241 mm×178 mm;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为241 mm×177mm;发票换票证,规格为210 mm×297 mm。

省局保留的票种:安徽省货物销售剪贴式有奖统一发票(千元版),规格为215mm×101.6 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四)规范发票打印内容

通用机打发票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开票限额”需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卷式发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文件中对税控卷式发票的规定(但不包括机打号码、税控码)执行。

通用机打发票(含企业冠名发票)的打印内容为:开票时间、客户名称、客户代码(非必录项)、客户地址(非必录项)、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及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小写)、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票面还需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如“工业”、“商业”、“水电业”、“修理修配”、“收购业”、“国税机关代开”、“银行代开”、“其他”等。

其中:收购业通用机打发票打印内容为:开票日期、客户名称、出售人身份证号码、出售人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非必录项)、品名、规格(等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小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通用机打发票实行单份开具最大限额管理,上限额度设定为千元、万元、十万元、百万元四种。即分别限于1千元、1万元、10万元和100万元以内开具。

四、配套措施

(一)大力推广机打发票

1.对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逐步推行机打发票,个体工商户的月销售额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并报省局备案。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和千元版),对使用剪贴式发票的地区只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和安徽省货物销售剪贴式有奖统一发票(千元版),不启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只允许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2.各地国税机关已有的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可继续使用,没有的,使用淮南市国税局研发的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中单机版开票软件,上述软件均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其中,银行业代收费专用发票的开票软件由用票单位自行开发,其相关开票软件需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按季报送发票开具信息。

3.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购买发票时,必须将上期的发票开具信息按规定的格式导出报送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的售票人员将信息导入综合征管软件。

(二)简化发票领验手续

1.提高普通发票的供应量。对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取消领购普通发票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使用量的规定,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等实际情况,据实核定纳税人发票最高持有量;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普通发票的领购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

2.取消普通发票出门盖章和税收管理员签字制度。除对新开业的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和纳税人申请增版、增量的,其领购发票由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外,对其他纳税人领购发票采取简化手续,实行由办税服务大厅发票发售人员按程序规定直接发售。

3.放宽普通发票验旧的限制。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取消3个月必须验旧的规定,按照领购即验旧的原则,办理普通发票验旧手续事宜;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普通发票3个月到期必须验旧,对纳税人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主管国税机关不剪角作废,由纳税人继续使用。

4.优化发票验旧方式。为保证纳税人便捷购买发票,减少排队买票现象,改变传统的发票验旧方式,在纳税人每月最大核定额度内采取先发售后验旧的方式。事后由主管国税机关安排人员录入验证纳税人开票信息,对在验旧过程中发现的超定额、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问题,要求纳税人随时或下次购票时予以补缴或处罚,切实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购买发票现象。

5.有条件的地区取消发票领购簿。为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发票领购程序,有条件的地区可取消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取消后,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时,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主管国税机关在查验副本和核实发票经办人身份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打印领购发票收据,并由纳税人签字确认后交主管国税机关备查。

(三)规范冠名发票管理

1.规范冠名发票使用范围。除具有全省范围的电力、烟草、自来水、燃气等行业可继续使用企业冠名发票外,严格控制企业冠名发票印制。

2.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满足纳税记录良好、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等四项条件,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一律不许可企业冠名发票印制;使用冠名发票纳税人数据报送内容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文件中税控发票报送数据的内容执行。

3.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许可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4.各市局必须向本地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发放简并票种统一票样公告,引导纳税人使用统一式样的机打发票,告知用票单位应根据通用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

(四)改进发票防伪措施

按照“低成本、易识别”的原则,完善发票防伪措施。主要包括公众防伪和税务机关内部防伪。

1、公众防伪包括纸张防伪和印记防伪。

纸张防伪: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总局原来规定的干式复写纸外,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在保留原有压感纸张显色防伪的基础上,采用有色感温变色线防伪功能的特种纸张;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采用普通双胶纸印制。

印记防伪: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左、右两侧中间位置采用无色防伪荧光油墨印制“安徽国税、XX印务”(对应不同发票印制厂家)标记,在荧光灯下可显示出亮红色字样。

为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询辨伪,在发票背面注明公众防伪鉴别方式和进一步查询的方法。

2、税务机关内部防伪主要是由发票印制企业加印特殊标记,并定期更换,报省局备案,以方便税务机关辨别真伪。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6月)

研究制定我省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向省物价局报请收费标准核定;通过媒体对外宣传发票换版事宜,发布发票换版公告;完善省局网站发票真伪查询功能;印制新版普通发票。

(二)过渡阶段(2010年7月-12月)

新旧版普通发票同时使用,并逐步停止供应和收缴旧版发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起)

全部起用新版发票;发票种类和防伪措施报总局备案;对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具体实施中,要控制好新旧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要结合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抓好纳税人开票软件的修改工作。要注意全面了解普通发票换版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换版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提高对简并票种统一式样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同时,还要强化对重点纳税人的辅导和帮助。要充分利用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和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宣传,向纳税人发放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将发票管理要求与公众利益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简并票种统一式样,为营造良好的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既涉及税务机关业务和技术部门,又涉及全体纳税人。各地应加强国地税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互动协作机制,确保简并统一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下载

1、[附件废止]安徽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目录

2、[附件废止]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3、[附件废止]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票种和分类代码表

4、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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