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3]120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19
摘要:对非典防治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医务补贴,以及负责防止扩散检查任务的各类检查站、留验站的工作人员,防治非典定点宾馆、饭店的工作人员等防治非典一线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3]120号        2003-06-19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1号)市局已转发,现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3]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非典防治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医务补贴,以及负责防止扩散检查任务的各类检查站、留验站的工作人员,防治非典定点宾馆、饭店的工作人员等防治非典一线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