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1995]2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6-15
摘要:对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减免税款的计算,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计税所得额15%的税率计算;其他各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按其计税所得额所适用的法定税率或两档优惠税率计算。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5]20号             1995-06-15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未改变其原有结构或增加面积的,其装修费用原则上可作为修理费用在征收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但对构成固定资产的,应作固定资产管理,其装修费用不得作为修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地、州、市局确定,报省局备案。

  二、企业收到国家拔给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可不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其余均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三、税务部门在汇算清缴和“三大检查”中,查增企业上年度的净利润,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企业,应督促企业调整帐务;对属于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减税优惠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减税和补亏照顾,并将查增净额并入企业计税所得额一并计征所得税。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9号)精神,国家企业按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核实的比例或额度向其主管部门上交的行政管理费,“八五”期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审定的上交行政管理费,税务机关在计征所得税时,应认真核实,对其中不符合提取标准和范围的部分应予剔除,并按规定相应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

  五、纳税人代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性质的基金、附加费等,不论是价内或价外列支,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有规定免征所得税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外,均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企业单位交纳的各项基金和附加费等,除上述四项基金外,均不得作税前扣除。

  六、对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减免税款的计算,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计税所得额15%的税率计算;其他各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按其计税所得额所适用的法定税率或两档优惠税率计算。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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