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1997]5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2-27
摘要:对我市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融、保险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所查补的税款,应分别以分行(分公司)或支行(支公司)为单位,由主管国税局机关就地补征入库。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1997]57号              1997-02-27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106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市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融、保险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所查补的税款,应分别以分行(分公司)或支行(支公司)为单位,由主管国税局机关就地补征入库。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1997年02月27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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