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2001]68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10
摘要:我区信用社如需要照此办理,对税前利润或减亏额按规定比例提取专项奖金的,须报当地市县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税前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部分废止]

桂国税函[2001]686号    2001-12-10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部分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区信用社如需要照此办理,对税前利润或减亏额按规定比例提取专项奖金的,须报当地市县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税前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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