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21]217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不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责令整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1-03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股东)网上办理指南: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点击左下角“热点服务事项”—“机构办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点击“办事指南”—“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变更备案办理指南”。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不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责令整改的通知

京财会[2021]2171号          2021-11-3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1206号)要求,我局对你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所部分股东存在“挂名执业”行为(详见附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规定,你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应被依法注销(撤销)注册,从而致使你所合伙人(股东)数量不再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的规定,现责令你所在60日内完成整改,履行合伙人(股东)变更手续。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我局将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股东)网上办理指南: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点击左下角“热点服务事项”—“机构办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点击“办事指南”—“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变更备案办理指南”。

  技术支持电话:68553117

  咨询电话:55592327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

  附件:不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