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25
摘要:全市各单位要通过管理角色转变,管理方式的创新,管理层级的上收,逐步压缩管理层次,直接参与税源管理,逐步使各区县(市)局机关成为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实体,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013年,要完成对税源管理四科的征管实体化工作。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意见》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依照2013年全省征管科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税源专业化实践和杭州税收征管工作的现状,现就进一步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逐步推进基层局征管实体化

  全市各单位要通过管理角色转变,管理方式的创新,管理层级的上收,逐步压缩管理层次,直接参与税源管理,逐步使各区县(市)局机关成为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实体,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013年,要完成对税源管理四科的征管实体化工作。

  二、建立重点税源管理机制

  按照省局“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工作要求,建立市局与各单位联动的重点税源管理机制,确定市局和各层级税源管理单位的重点税源风险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市局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重点税源风险管理中的协同作用,确保重点税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市局负责省局重点税源高风险等级中省局承担以外的税务稽查应对任务;负责督促各单位开展省局各项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和风险任务结果评价监督工作。

  各区县(市)局负责省重点税源的较高风险等级中省局承担以外的纳税评估等应对任务和一般风险等级的风险提示应对任务;负责本辖区重点税源的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出具风险诊断书、风险应对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对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重点税源管理机制,调整内设科室职能,依照重点税源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纳税评估和风险提示应对任务的接收、组织实施和结果反馈工作的责任,高效、有序地开展重点税源风险应对工作。

  三、推行税源基础管理专业化

  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将基础管理事项分为服务类事项、核查类事项和管理类事项,具体的分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划分。以分类事项为脉络,合理划分部门职责,探索基础管理事项的专业化管理,实现税源管理从“管户”向“管事”转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对服务类事项由税源管理单位调整到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对核查类事项由税源管理单位(或办税服务厅)按照需要核查的事项,相应设立核查岗,组成核查团队承担此项工作;对管理类事项,除省局重点税源(包括三级定点联系企业)外的管理类事项由税源管理部门实行属地管理。

  四、进一步调整征管业务部门职责

  按照进一步深化专业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围绕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调整各单位部分内设科室职能。

  (一)征收管理科,除原有工作职责外,还需承担风险任务管理工作,具体承担省局重点税源管理系统较高风险应对(纳税评估部分)的牵头工作,接收、推送风险应对任务。

  (二)税源管理一科,承担省重点税源较高风险应对任务(纳税评估部分)的实施工作;承担本级征收管理科根据风险分析监控结果所推送的纳税评估任务。在现有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重点税源风险应对任务的不断变化,逐步增加税源管理一科的纳税评估人员,实行团队式、专业化纳税评估。

  (三)税源管理四科,承担省局重点税源(包括三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基础管理事项工作;承担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税务风险评估、税务审计、税源专项监控和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等工作;承担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的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国际间税务协作、税收协定以及走出去企业服务与管理等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税源管理四科专业化管理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各税源管理单位,除原有管理职责外,还需承担对流转审批事项改即办事项、备案事项改即办事项纳税人的后续监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除原有管理职责外,还需承担对流转审批事项改即办事项、备案事项改即办事项后续监管的政策性督查工作。

  五、进一步集中各类审批事项,优化纳税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维护纳税人权益和注重监管实效的原则,前移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推动事前审批向事前备案、过程监控转化,推动审批由多部门流程审批向办税服务厅集中审批转化,从而进一步强化职能转变,减少职责交叉,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纳税服务。

  (一)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纳税人审批事项。不需要实地审核的审批事项直接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需要实地审核的事项交由税源管理部门核查类事项管理团队办理,限时反馈。通过反馈的核查信息作出审批结论,及时通知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

  (二)重组办税业务流程,逐步推进涉税事项审批一体化。对纳税人依法前来办理的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前后台服务管理。

  只有一个办税服务厅的单位,通过调整、扩大办税服务厅职能,减少跨部门工作事项,增加相应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纳税服务科除了承担办税服务厅管理以外,还要负责全局性服务协调、管理与考核。

  有二个(含)以上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单位,纳税服务科专门从事全局性服务协调、管理与考核。各税源管理部门通过将办税服务厅(场所)职能,按照户管配套原则与负责基础管理事项的税源管理部门合署的方式,实现前后台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办理,切实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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