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7]38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24
摘要:经审核,上述两项目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详见附件),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7]385号         2007-12-24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地区220KV变电站及110KV变电站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闽)经贸发展[2007]021号)。该项目投资总额415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2998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该公司泉州地区220KV变电站及110KV变电站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也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闽)经贸发展[2007]013号)。该项目投资总额4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2891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经审核,上述两项目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详见附件),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若有新的税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只发纸质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12月2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