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7]202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23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6]608号)关于“凡列入相关设区市对外公布的2010年前分年度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名单的,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免税待遇的企业。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7]202号        2007-07-23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6]608号)关于“凡列入相关设区市对外公布的2010年前分年度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名单的,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免税待遇的企业,在名单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免税待遇”的规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分年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名单的函》(闽经贸函发展[2007]263号)公布了分年度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名单,请各设区市按资源综合利用和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列入名单中的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从2007年7月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分年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名单的函

  2.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