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1996]80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4-06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最近以国税函[1996]101号文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时已明确,自1996年1月1日起,按每吨4元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的原油管理费,不论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销售公司直接收取,还是委托油田销售部门收取,均应在向用户收取环节缴纳营业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1996]80号       1996-04-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最近以国税函[1996]101号文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时已明确,自1996年1月1日起,按每吨4元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的原油管理费,不论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销售公司直接收取,还是委托油田销售部门收取,均应在向用户收取环节缴纳营业税。其完税后集中到上一级公司的部分,可不再缴纳营业税。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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