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9-06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由省地税局制定的或由省地税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的160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77份,全文失效废止的22份。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2004/3/5 闽地税发[2004]81号
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5/31 闽地税发[2004]159号
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温泉资源征收资源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4/6/8 闽地税函[2004]125号
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玻璃砂、型砂、标准砂统一按石英砂税额标准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2004/11/4 闽地税发[2004]275号
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5/10/9 闽地税发[2005]179号
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的通知 2005/12/14 闽地税函[2005]246号
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8/4/29 闽地税函[2008]93
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2008/12/23 闽地税发[2008]267号
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功能模块工作的通知 2009/9/24 闽地税发[2009]195号
1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10/16 闽地税发[2009]202号
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0/3/22 闽地税发[2010]53号
1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土地使用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11/7/8 闽地税函[2011]125号
1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11/7/14 闽地税发[2011]113号
1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核定征收户个人所得税减征工作的通知 2011/8/18 闽地税函[2011]146号
1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1/10/18 闽地税发[2011]180号
1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益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5/11 闽地税函[2012]87号
1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2/08/06 闽地税发[2012]139号
1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收购款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12/10/19 闽地税函[2012]191号
1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悦华新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查补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2012/11/12 闽地税函[2012]209号
2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2/11/26 闽地税发[2012]193号
2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及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2012/12/18 闽地税函[2012]247号
2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7/2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备注:此类文件中若有转发上级机关文件的,其“全文失效废止”仅指本级机关补充规定的内容;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6日

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本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制定的或由省地税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认现行有效的160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77份,全文失效废止的22份。形成《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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