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综[2015]26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07
摘要: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全市创业创新新格局,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5]265号        2015-09-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全市创业创新新格局,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整合资源,改革完善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创优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构建创业创新生态体系,实现稳增长、扩就业,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促进创业创新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解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创新推动,促进就业。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壮大创业创新群体,实现创业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的发展,开辟就业创业新空间。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机制创新,优化服务。认真帮助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创新效率。

  ——坚持政策扶持,不断改革改善相关体制机制。优化各项政策的统筹协调,落实普惠性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等。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创新体制机制、发展众创空间、优化财税政策、扩大创业投资等多方面出台了具体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要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汇编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小册子,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要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借鉴先进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要弘扬创新精神,树立创业典型,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

  (二)推进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积极推进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载体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2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40家以上众创空间,不断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都应建有众创空间。鼓楼、仓山、台江、晋安、马尾及高新区2017年各建设3家以上众创空间,2020年各建设5家以上众创空间;其他各县(市)2017年各建设1家以上众创空间,2020年各建设3家以上众创空间。

  1.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依托现有管理机构或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创业运营团队,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不少于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2.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要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由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设立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中专生创业创新场所,吸纳创业主体超过10户以上的,由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改扩建一批创客天地。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鼓励设立劳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农村创新驿站等。积极推动市级众创空间建设,符合条件的市级众创空间,先期给予建设资金补助10万元,后续再次享受相关资金支助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补助资金由市科技局从市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局

  4.提升改造传统孵化器。对现有孵化器进行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市科技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经信委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激活创业创新主体

  1.激发科技人才创业积极性。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吸引各类海内外人才来榕创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榕开办企业审批流程,企业设立实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实施“工程技术人才回归创业工程”,鼓励榕籍在外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对“回归”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研发项目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完善人才社会服务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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